定了!下調增值稅稅率等減稅降費政策,這樣執行
最新一期《國務院公報》(第16號)刊發了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其中提到: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強化階段性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放水養魚,助力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繼續執行去年出臺的下調增值稅稅率和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政策,新增減稅降費約5000億元。......至此,大家關心的增值稅稅率的問題已然明確,那就是繼續執行“去年出臺的”下調增值稅稅率政策。這也就意味著,現行增值稅稅率至少在內基本不可能進行調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相關優惠政策:
已發文宣布延長執行期的優惠政策:
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自3月1日至5月31日:①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②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4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一、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二、5月1日至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12月31日。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9號】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12月31日。支持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10號】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12月31日。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自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9號】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一、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二、對電影行業企業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三、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注:所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人在此期間均可享受免征)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第26號】湖北省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1月1日至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第11號】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執行至12月31日。
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人社部發〔2020〕11號】①自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免征單位的范圍包括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②自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中小微企業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此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2月起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此項減征優惠已于4月執行期滿,再延長執行的可能性不大)一、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自3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
此外,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自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該項優惠政策也將于6月份執行到期,是否將延長執行期,報告中未提及。上述待發文明確延長執行期的優惠政策,請密切關注相關政策文件。是否延長執行期以及具體政策內容,以正式發布的文件為準。
時間:2020-06-19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