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于創新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力量發展壯大,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轉型,但創業板固有的經營風險、暴漲暴跌風險及來自于中介機構的欺詐風險等系列風險問題也讓投資者及監管機構“愛恨交加”。
這就是創業板歷經10年磨礪始見曙光的原因。
為防范風險,證監會在《辦法》中設立了比主板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和保薦人制度,其中尤以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由注冊會計師為發行人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最引人注目。
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律師和證券公司都屬于保薦人的范疇。保薦人是創業板市場的第一看門人,他們是推薦企業發行上市的中介機構,這些“源頭活水”提供者的勤勉盡責或欺詐行為將直接決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優劣。
由于創業板的服務對象是處于成長期而非成熟期的中小創新企業,這些企業涉及的新行業、新技術就連專業分析人士有時都無法真正了解和把握它們的未來,更何況一個企業的未來還受經濟大環境及競爭對手發展等諸多因素影響。研究表明,中小科技企業投資失敗率高達70%,以世界上最成熟的創業板NASDAQ市場為例,雖然培育出了微軟這樣的世界500強公司,但同時也已經有2000多家企業因經營不善被摘牌。
正因如此,各國對創業板的保薦人都有很嚴格的規定。我國此次出臺的《辦法》也強化了保薦人的盡職調查和審慎推薦作用,要求保薦人出具發行人成長性專項意見,并要求保薦人對發行人發布的定期公告撰寫跟蹤報告。對于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于主板做了適當延長。
《辦法》第二十條就明確要求,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這就意味著,以往主板市場年報審計中出現的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在創業板將無立身之地,諸如近期出現的企業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調節利潤的現象也不復存在。此項措施從源頭上提高了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降低了投資風險。
健全的內控機制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基石。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5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明確將于今年7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行。即將推出的創業板在《辦法》第二十一條中貫徹了這一宗旨,明確要求“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甚至包括部分央企內控意識薄弱,盲目投資造成企業巨額虧損、破產的報道屢見報端,為企業發展埋下巨大隱患。由內部控制缺失引發的信息披露不規范也容易引發上市公司股價的劇烈波動,不僅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也不利于創業板的長遠發展。澳大利亞創業板市場的被迫關閉、英國AIM和韓國KOSDAQ等創業板的交易清淡現象應該引起我國監管機構的重視。
(中國會計報 韓福恒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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