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根據《物權法》第5條的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解釋1】
《物權法》第5條所稱“法律”,不限于《物權法》,包括一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亦不包括司法解釋與司法判例。
【解釋2】
(1)行為人違反“種類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種類之外創設物權,該行為無效;
(2)行為人違反“內容法定”原則,設定與法定物權相異的內容,該行為無效。
2、物權客體特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
(1)物權只存在于確定的一物之上,而債權的客體是當事人的給付行為,即使物尚未確定、尚不存在,也不影響債權合同的有效性。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數個互不沖突的物權。如所有權和他物權的共容、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共容。
3、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