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 |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1)持票人對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2)持票人對銀行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出票日起2年。(3)持票人對支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出票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5)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
答案:BCD |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抗辯。票據的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的。 |
答案:B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偽造。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名義或以虛構人名義簽章的行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由于票據偽造行為自始無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對于偽造人而言,由于票據上沒有以自己名義所作的簽章,因此也不應承擔票據責任,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 |
答案:AB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不得背書轉讓票據的情形。(1)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屬于法定禁止背書。如果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2)在委托收款背書中,被背書人并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 |
答案:BCD |
解析:本題考核匯票的承兌和追索權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對于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提示承兌的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乙在提示承兌期限內提示承兌,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