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一)
增值稅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2.銷售勞務;
3.銷售服務;
4.銷售無形資產;
5.銷售不動產。
【提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已經包含了生產、流通、服務領域。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貨物:有形動產。含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銷售貨物: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2.銷售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提示】不含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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