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銷項稅額的計算(二)
銷項稅額的計算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注意三個概念——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①折扣銷售(商業折扣)
特點:銷售時折扣已確定發生,有條件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并在入賬時直接扣除。
折扣銷售(商業折扣)的稅務處理規則:符合發票管理規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折扣銷售只限于價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額欄體現,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不得被減除。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
特點:銷售時預計可能發生,按照總價法入賬(不考慮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理財性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規則: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注意】折扣銷售與銷售折扣的增值稅稅務處理有不同的規定,不能混淆。
銷售折扣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時扣減銷售額,但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財務費用扣減所得額。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同票折;紅票沖。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特別提示】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政策與其他貨物的以舊換新政策有不同的規定,不能混淆。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舉例】正常銷售:售價0.6萬元。還本銷售:售價2萬元,5年后還本2萬元。銷售額算哪一個?0.6萬元?2萬元?0?2萬元在5年里的利息?
【規定】還本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例如】服裝廠用自產服裝換取燃氣公司的天然氣。
【規定】(1)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勞務、應稅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提示】包裝物押金與包裝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稅處理。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包裝物單獨核算,一年以內且未超過企業規定期限,不做銷售處理。
②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包裝物單獨核算,一年以內但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做銷售處理。
③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
6.直銷的增值稅處理
直銷企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
7.貸款服務的銷售額
①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②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③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8.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提示】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的銷售額確定和發票規定:
機構 | 銷售額確定 | 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 | 開具發票對象 |
發卡機構 | 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 | 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 | 清算機構 |
清算機構 (銀聯) | 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 | 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 | 發卡機構 |
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 | 收單機構 | ||
清算機構 (銀聯) | 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 | 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要并入的銷售額) | 收單機構 |
收單機構 | 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 | 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 | 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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