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銷項稅額的計算(一)
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與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稅)。
價內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在具體運算時,銷售額可分為四類: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按差額確定銷售額、視同銷售的銷售額。另外,在確定銷售額時,還要注意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銷售額的類別及適用情況
銷售額的類別 | 適用情況 |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 折扣方式銷售、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直銷方式的銷售額、銀行卡相關的銷售額 |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 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銷售額、其他應稅服務差額計稅等 |
視同銷售的銷售額 | 按照規定的順序來確定銷售額 |
(一)銷售額的具體內容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歸納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4)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票的除外) (5)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
【提示】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
【歸納2】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的銷售額的換算:
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 換算公式 |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包裝物的押金 |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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