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輔導講義第八章(2)
第二節 總體審計策略與具體審計計劃
一、圖8-1/P162
二、總體審計策略 審計范圍 P176附錄8-1
審計時間
審計方向
三、具體審計計劃 (一)風險評估-見第13章第2、3、4節
(二)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三)其他審計程序(主要包括4項內容)
四、對計劃的修改
五、項目組指導、監督與復核
二、總體審計策略(教材P162,請結合教材P176附錄8-1來理解) 1.總體審計策略目的 總體審計策略用以確定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并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定。 2.審計范圍 在確定審計范圍時,需要考慮下列具體事項: (1)編制財務報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2)特定行業的報告要求,如某些行業的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報告; (3)預期的審計工作涵蓋范圍,包括需審計的集團內組成部分的數量及所在地點; (4)母公司和集團內其他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的控制關系的性質,以確定如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5)其他注冊會計師參與審計集團內組成部分的范圍; (6)需審計的業務分部性質,包括是否需要具備專門知識; (7)外幣業務的核算方法及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和合并方法; (8)除對合并財務報表審計之外,是否需要對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單獨進行法定審計; (9)內部審計工作的可利用性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擬依賴程度; (10)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情況,及注冊會計師如何取得有關服務機構內部控制設計、執行和運行有效性的證據; (11)預期利用在以前期間審計工作中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程度,如獲取的與風險評估程序和控制測試相關的審計證據; (12)信息技術對審計程序的影響,包括數據的可獲得性和預期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情況; (13)根據中期財務信息審閱及在審閱中所獲信息對審計的影響,相應調整審計涵蓋范圍和時間安排; (14)與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討論可能影響審計的事項; (15)被審計單位的人員和相關數據可利用性。 3. 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 為計劃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和所需溝通,需要考慮下列事項: (1)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時間表; (2)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就審計工作的性質、范圍和時間所舉行的會議的組織工作; (3)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預期簽發報告和其他溝通文件的類型及提交時間,報告和其他溝通文件,既包括書面的,也包括口頭的,如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與治理層溝通函等; (4)就組成部分的報告及其他溝通文件的類型及提交時間與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溝通; (5)項目組成員之間預期溝通的性質和時間安排,包括項目組會議的性質和時間安排及復核工作的時間安排; (6)是否需要跟第三方溝通,包括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報告責任; (7)與管理層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通報審計工作進展及審計結果的預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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