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凈資產
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一、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一)財政補助結轉
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結轉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財政補助收入和對應的財政補助支出結轉至
“財政補助結轉
”科目。年末,應當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
(二)財政補助結余
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補助資金。年末,事業單位應當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
“財政補助結余
”科目。
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一)非財政補助結轉
非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支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轉
”科目。年末,完成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結轉后,事業單位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余資金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或留歸本單位使用,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部分應當結轉至事業基金。
(二)非財政補助結余
非財政補助結余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事業收支。年末,將
“事業結余
”科目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經營收支。年末,如
“經營結余
”科目為貸方余額,將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如為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年末,將
“事業結余
”科目余額和
“經營結余
”科目貸方余額結轉至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后,要按照規定進行結余分配,計提企業所得稅和專用基金。然后,將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科目余額結轉至事業基金。
三、事業基金
事業單位的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四、非流動資產基金
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
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或發生相關支出時予以確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應當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當沖銷該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五、專用基金
事業單位的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
第四節 收入與支出
事業單位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二、支出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除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盤虧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捐贈(調入)非流動資產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節 財務報告
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其中,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編輯:江蘇財經會計網校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