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算應納稅額的時間限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超過90天未認證的發票不可以做作廢處理,不可以退回重新開具。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銷貨退回或折讓涉及到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
對于納稅人進貨退出或折讓而不扣減當期進項稅額,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都將被認定為是偷稅行為,并按偷稅予以處罰。
(四)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一般納稅人注銷時進項稅額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
相關文章
城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稅收優惠內容詳解 (2010-06-13 10:55:47) |
注稅《稅法二》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8 (2010-06-07 00:00:00) |
注稅《稅法二》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7 (2010-06-07 00:00:00) |
注稅《稅法二》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5 (2010-06-04 00:00:00) |
注稅《稅法二》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6 (2010-06-04 00:00:00) |
注冊稅務師《稅法2》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3) (2010-06-02 00:00:00) |
注冊稅務師《稅法2》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4) (2010-06-02 00:00:00) |
注冊稅務師《稅法2》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1) (2010-05-27 00:00:00) |
注冊稅務師《稅法2》輔導:應納稅額的計算(2) (2010-05-27 00:00:00) |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銷項稅額的計算 (2010-05-26 16:5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