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預測模擬(11)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綜合題預測模擬(11)
43.某物資貿易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10月份發生以下業務:
(1) 本月購進并入庫的貨物一批,本月未付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50萬元,稅金8.5萬元;
(2) 受托代銷一批工具,雙方約定每套售價0.2萬元(不含稅),另按10%提取手續費,物資公司在銷售中將價格自行提至每套0.25萬元(不含稅),當月售出200套,仍與委托方按每套0.2萬元結算貨款,并已取得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 銷售一批農用機械配件,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銷售額45.2萬元,上月已收預收款5萬元,本月發貨并辦托銀行托收手續,但貨款未到;
(4) 盤虧一批8月份購入的物資(已抵扣進項稅額),盤虧金額為9萬元;
(5) 受托為某機械廠代購一批專用工具,收到周轉金40萬元,銷售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臺頭為物資公司,銷售額為30萬元,稅金5.1萬元,物資公司向機械廠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收取手續費4萬元(開具普通發票),余款已于當月返還機械廠;
(6) 本月購進一批五金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50萬元,購貨支付運輸費取得的貨票上注明運費0.4萬元,裝卸費0.1萬元,貨款和運雜費均已支付,貨已到,尚未辦理入庫手續;
(7) 將本企業一輛已使用1年的進口小轎車出售,原入賬價值12萬元,售價14萬元。
該公司自行計算的流轉稅金為:
當期銷項稅額 = 0.25×200×17%+[45.2÷(1+13%)-5]×13% = 13.05(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 = 8.5+0.2×200×17% = 15.3(萬元)
應納增值稅 = 13.05-15.3 = -2.25(萬元)
應納營業稅 = 4×5% = 0.2(萬元)
要求:請按增值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具體分析該企業計算的當月應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否正確。如果有錯誤,請指出錯在何處,并正確計算當月應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
【答案:】
(1)該納稅人增值稅和營業稅計算均不正確。
① 商業企業購進貨物未付款,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
② 受托代銷貨物除繳納增值稅外,還應就代理勞務收取的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在受托方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原價結算,另外收取手續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就手續費和差價之和視為代理報酬,征收營業稅;
③ 銷售農機配件不適用13%低稅率,預收貨款銷售貨物方式下,發出貨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本月銷售額不得扣減預收款;
④ 盤虧外購物資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⑤ 代購貨物,銷售方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本企業,為本企業自營貨物行為,應繳納增值稅,所取得的手續費屬增值稅價外費用;
⑥ 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包括運輸費)已付款并取得專用發票,可以做當期進項稅額處理;
⑦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售價高于原值,按簡易辦法依4%減半征收增值。
(2)應納稅額計算:
① 應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 = 0.25×200×17%+[45.2÷(1+17%)]×17%+[30+4÷(1+17%)]×17%+[14÷(1+4%)]×4%÷2 = 21.019(萬元)
進項稅額 = 0.2×200×17%+5.1+50×17%+0.4×7%-9×17% = 18.898(萬元)
本月應納增值稅 = 21.019-18.898 = 2.121(萬元)
② 應納營業稅額 = [(0.25-0.2)+0.2×10%]×200×5% = 0.7(萬元)
43.某城市一家電器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2001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本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8000萬元,7月1日出租設備的收入18萬元(租期18個月),專利技術轉讓(使用權)收入60萬元,固定資產凈清理收入30萬元,從聯營企業分回利潤50萬元(聯營企業適用稅率為15%)。
(2)本年應結轉產品銷售成本4480萬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20萬元。
(3)本年繳納增值稅340萬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4萬元。
(4)本年發生銷售費用900萬元(其中廣告費750萬元,業務宣傳費90萬元);管理費用10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80萬元,上年度應計未計的費用3萬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咨詢費1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其中向關聯企業生產經營用借款1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5%,借款利率為6%,銀行同期同類借款利率為4%)
(5)8月20日對委托施工單位進行生產車間改良(生產車間距折舊期滿還有5年)的工程辦理驗收手續,支出150萬元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支出處理。
(6)10月末盤虧產成品200臺,每臺成本0.3萬元(其中外購材料、輔料占70%),已責成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賠償全部損失的50%,凈損失經批準稅前準予扣除。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計算該企業2001年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應補交的房產稅。(當地房產稅余值扣除比例為30%)
【答案:】
(1)該企業應稅收入為:8000+6+60+30+50÷(1-15%)=8154.8(萬元)
注: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為8066萬元;租賃收入如果租賃期超過1年,一次收取的租賃費,出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分期計算收入,本年為6萬元。
(2)準予稅前扣除項目為:
①銷售成本4480萬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20萬元
②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4萬元
③銷售費用:
廣告費:家電企業2001年廣告費稅前扣除限額=8066×8%=645.28(萬元)
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8066×5‰=40.33(萬元)
稅前準予扣除的銷售費用為:645.28+40.33+(900-750-90)=745.61(萬元)
④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8066×3‰+3=27.20(萬元)
上年應計未計的費用不得扣除,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咨詢費準予扣除.
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用為:1000-3-(80-27.2)=944.2(萬元)
⑤財務費用:向關聯企業借款占注冊資金50%以內的利息準予扣除,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利率計算的利息。
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為:120-1000×(6%-4%)=100(萬元)
(3)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屬資本性支出不得稅前一次扣除,但本年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當年折舊費=150÷5÷12×4=10(萬元)
當年應補交房產稅可稅前扣除=150×(1-30%)×1.2%÷12×4=0.42(萬元)
(4)盤虧產成品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00×0.3×70%×17%=7.14(萬元)財產損失共計200×0.3+7.14=67.14(萬元)準予稅前扣除的凈損失=67.14×(1-50%)=33.57(萬元)
(5)200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154.82-4480-20-34-745.61-944.2-100-10-0.42-33.57=1787.02(萬元)
(6)聯營企業稅收扣除抵免額=50÷(1-15%)×15%=8.82(萬元)
(7)2001年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1787.02×33%-8.82=580.9(萬元)
44. 某研究所研究員陳先生2002年收入情況如下:
(1) 研究所每月支付其工資3000元,另按規定每月領取政府特殊津貼100元。
(2) 在國內專業雜志上發表文章兩篇,分別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和700元;
(3) 與某大學王教授合著一本專業著作,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其中:陳先生分得稿酬12000元,并拿出3000元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
(4) 在A國某大學講學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幣30000元,已按A國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2000元;
(5) 12月份為某集團公司做專題講座4次,每次2000元。
(6) 將其擁有的兩處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轉讓收入220000元,該房產造價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等相關費用4000元;
(7) 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收入3000元,當年3月發生租房裝修費用2000元。
要求:請根據上述資料分項計算陳先生2002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1) 政府特殊津貼免稅,全年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15%-125]×12=2460(元)。
(2) 發表文章,應按稿酬所得納個人所得稅,700元稿酬的,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1200-800)×20%×(1-30%)=56(元);
(3) 專業著作取得稿酬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2000×(1-20%)=9600(元)
公益捐贈限額=9600×30%=2880(元),實際捐贈3000元,按限額扣除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9600-2880)×20%×(1-30%)=940.8(元)
(4) A國收入按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即抵扣限額)
=30000×(1-20%)×30%-2000=5200(元)
陳先生在A國實際繳納的稅款2000元,低于扣除限額,需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款3200元(5200元-2000元)。
(5) 專題講座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2000×(1-20%)×20%=1280(元)
(6) 出售使用超過5年的非唯一房產,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20000-120000-4000)×20%=19200(元)
(7) 出租房屋應納各種稅金如下:
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稅,以1個月的租金收入為1次,出租期間繳納的有關稅費和發生的租房裝修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租房裝修費用每月扣除以800元為限,2000元的裝修費用有2個月扣除800元、有1個月扣除400元),2002年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3000×5%-3000×5%×(7%+3%)-800]×10%×9}+
{[3000-3000×5%-3000×5%×(7%+3%)-800-800]×10%×2}+
{[3000-3000×5%-3000×5%×(7%+3%)-400-800]×10%×1}=2242(元)
(8)陳先生當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 2460+56+940.8+3200+1280+19200+2242 = 29378.8(元)
45.位于經濟特區的某中外合資廣告公司(外方投資額為100萬美元),2001年1月1日開業經營。2002年5—6月,稅務機關多次通知該公司盡快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該公司均以無利潤為由,拒不申報。當稅務機關派員進行稽查時,該公司才提供如下納稅資料:
(1)2000年向客戶收取廣告費1200萬元(其中支付給電視臺廣告發布費200萬元)。
(2)本年發生燈箱廣告制作費50萬元;其他業務支出360萬元;
(3)管理費用400萬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開辦費200萬元,支付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等5萬元;交際應酬費50萬元;
(4)財務費用15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為投入資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萬元,向其他企業借款10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而支付的年利息10萬元(商業銀行貸款年利率8%);
(5)營業外支出40萬元(其中因臺風造成廣告牌損失30萬元,保險公司同意賠償18萬元)。
該公司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 = 1200-200-50-360-400-150-40 = 0(元)
要求: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分析該公司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正確。如不正確,請指出錯誤之處,并列出步驟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分析指出該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應如何處理?
【答案】
(1) 該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有如下錯誤:
① 當年廣告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可以所得稅前扣除應納營業稅 = (1200-200)×5% = 50(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② 開辦費應5年攤銷,超標準列支額160萬元(200-200×1/5),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③ 交際應酬費只允許列支7.5萬元(500×10‰+500×5‰),超標準列支額42.5萬元(50-7.5),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④ 外方作為投入資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萬元不得稅前列支,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⑤ 借款利息只允許列支8萬元(100×8%),超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2萬元(10-8)不得列支,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⑥ 營業外支出中有賠償的部分(18萬元)不得稅前列支,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⑦ 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 = 160+42.5+80+2+18-50 = 252.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 252.5×15%= 37.875(萬元)
(2) 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偷稅犯罪行為。
(3) 應按稅收征管法及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① 偷稅數額 = 252.5×15%= 37.875(萬元)
② 應納稅額 = 50+37.875 = 87.875(萬元)
③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為:37.875÷87.875 ≈ 43%
④ 處理: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首先由稅務機關追繳該企業所偷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未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然后交司法機關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46. 某城市一日化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化妝品和護膚用品,2002年8月發生以下業務:
(1) 從國外進口一批散裝護膚品,關稅完稅價格為250000元,(關稅稅率為40%);
(2) 將進口護膚品的70%生產加工為成套護膚品,本月銷售4000套,每套不含稅價500元;
(3) 以上月購進的價值6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一縣城日化廠(小規模納稅人)加工防曬護膚品,支付加工費6000元,加工產品已收回。
(4) 以售價20000元的護膚品,與售價5000元的化妝品(分別核算銷售額)組成精美禮品盒試銷售,開具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30000元。
要求:(1)計算該日化廠8月份應納進口環節稅金
(2)計算該日花廠國內各種流轉稅(化妝品銷售稅率為30%,護膚品銷費稅稅率為8%。)
【答案】
(1) 進口護膚品應納關稅=250000×40%=100000(元)
(2) 進口護膚品應納消費稅=(250000+100000)÷(1-8%)×8%=30434.78(元)
(3) 進口護膚品應納增值稅=(250000+100000+30434.78)×17%=64673.9(元)
(4) 國內銷售護膚品應納消費稅=4000×500×8%-30434.78×70%=138695.65(元)
(5) 委托加工護膚品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60000+6000)÷(1-8%)×8%=5739.13(元)
(6) 受托方代收代繳城建稅=5739.13×5%=286.96(元)
(7) 銷售禮品盒應納消費稅=30000×30%=9000(元)
(8) 應納增值稅=4000×500×17%+30000×17%-64673.9=280426.1(元)
應納城建稅=(138695.65+9000+280426.1)×7%=2996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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