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2. 技術開發合同的解除與風險承擔
3. 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二)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轉讓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科技人員作為受托人,運用自己的科學技術知識和科技手段,對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術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等活動,委托人支付咨詢費的合同。
2. 技術服務合同
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十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寄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二)保管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十二、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一)倉儲合同的倉單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給存貨人開具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一)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十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二)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十五、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問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必須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編輯:江蘇財經會計網校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