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權指向的智力成果。
1. 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2. 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三)專利權的主體
1. 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權對發明創造或者設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 1 )非職務發明的申請人。
( 2 )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
( 3 )繼受取得申請權的專利申請人。
( 4 )外國申請人。
2. 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指對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人。
(四)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對于不同的客體,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不盡相同。
1. 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
2.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五)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1. 專利的申請
( 1 )申請的原則。
專利申請的原則包括書面申請原則、先申請原則、一申請一發明原則。
( 2 )專利申請文件。
( 3 )申請日和優先權。
2. 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批準
發明專利申請一般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需經過形式審查。
( 1 )初步審查。
( 2 )公布申請。
( 3 )實質審查。
( 4 )專利復審。
(六)專利權的內容及其保護與限制
1. 專利權的內容
專利權可以分為專利人身權利和專利財產權利兩大類。專利人身權利主要是指發明人、設計人的署名權;專利財產權利主要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許可權等。
2.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及例外
( 1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 2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 3 )侵權訴訟中的抗辯。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 4 )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向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的申請人頒發專利強制許可證的制度。由于強制許可沒有經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因此應當在法定的范圍適用。
( 5 )國家推廣應用。
(七)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1. 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 20 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 10 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 專利權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3. 專利權的無效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二、商標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商標注冊
1. 商標注冊的原則
( 1 )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 2 )顯著原則。
( 3 )先申請原則。
( 4 )商標合法原則。
2. 商標注冊申請
3. 商標注冊的審核
(二)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1. 注冊商標的續展
2. 注冊商標的轉讓
3.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三)商標使用的管理
(四)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節 政府采購法 所謂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原則上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例外情形。
一、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二)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采購事宜的非營利事業法人。
(三)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政府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采購: ( 1 )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直接要求 3 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與供應商分別進行一對一的談判,最后通過談判結果來選擇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直接從某個供應商或承包商處購買所需貨物、服務或者工程的采購方式。
(五)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就采購項目向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被詢價供應商(不少于 3 家)發出詢價通知書,通過對報價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三、政府采購程序 (一)招標采購
(二)競爭性談判
(三)詢價
四、政府采購合同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二)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五、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一)質疑
(二)投訴
六、政府采購的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二)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第五節 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一、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監督
1. 財政監督的內容
財政監督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另一是通過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
2. 財政監督的類型
財政監督可分為廣義的財政監督和狹義的財政監督、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
3.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原則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可以根據財政監督行為的不同,分為不同的制度,包括財政收入監督法律制度、財政支出監督法律制度、財政投資監督法律制度、國有監督法律制度等。
(二)人大監督法律制度
監督財政,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和職責之一。預決算監督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財政監督職權的主要方面。
(三)審計監督
審計監督主體是審計機關。我國的審計機關包括中央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
(四)財政監督主體及職權
財政監督,包括財政和稅收、國資、海關等相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財政監督的主體是政府財政部門及其相關內設機構。
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是由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財政違法行為、責任以及查處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一)財政違法主體
財政違法主體,是指財政法律義務的違反者,即財政違法行為的主體。
(二)財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財政違法行為分為 l 4 類。財政違法主體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三)財政執法主體
財政執法主體,是指依法擁有財政執法權力、承擔財政執法職責的組織。財政執法主體只是組織,即有關財政執法機關,不是個人。財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履行財政執法職責時,是職務行為,不是以個人名義。
根據《條例》的規定,財政執法主體包括以下 3 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四)財政執法權限和責任
1. 財政執法權限的依據
2. 財政執法權限
( 1 )調查、檢查權。
( 2 )處理、處分、處罰權。
3. 財政執法權限的協調
4. 財政執法主體的法律責任
(五)財政執法程序
財政執法程序,是指財政執法主體進行調查、檢查和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分和處罰過程中,依法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等行為規范。財政執法程序制度包括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財政執法程序。
1. 財政檢查準備程序
2. 財政檢查實施程序
3. 財政處理處罰程序
4. 財政檢查救濟程序
(編輯:江蘇財經會計網校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