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第一章精講講義:第11節
C.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1至3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
D.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不能適用于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
【答案】AB
六、成本分攤協議管理(了解)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1.成本分攤協議的參與方對開發、受讓的無形資產或參與的勞務活動享有受益權,并承擔相應的活動成本。關聯方承擔的成本應與非關聯方在可比條件下為獲得上述受益權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參與方使用成本分攤協議所開發或受讓的無形資產不需另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2.涉及勞務的成本分攤協議一般適用于集團采購和集團營銷策劃。
3.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惡意避稅不行)
(2)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沒有遵循成本與收益配比原則;(多勞少得,少勞多得)
(4)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備案或準備、保存和提供有關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5)自簽署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經營期限少于20年。
七、受控外國企業管理(熟悉)
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以下統稱中國居民股東,包括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和中國居民個人股東)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50%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
【解釋1】我國采取了"實際稅率法"來確定CFC稅制適用的地域,即我國居民股東控制的外國企業實際稅負低于12.5%的國家(地區)。該規定 不考慮這個國家(地區)的法定稅率水平,即不管其法定稅率多高,如果該外國企業因享受這個國家(地區)的稅收優惠而導致該外國企業的實際稅負低于 12.5%,也會被認定為CFC。
【解釋2】構成受控外國企業的控制關系。具體包括:
(一)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二)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第(一)項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確定是否是受控外國企業)
舉例說明,比如境內居民企業A公司擁有B公司比例達到70%,而B公司又擁有C公司60%,C公司又擁有D公司60%,D公司又擁有E公司(外國公司)60%,我們可以推定A公司持有E公司股份60%,E公司為A公司的受控外國公司,達到受控標準。(透視原則)
1.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的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的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所得=視同股息分配額×實際持股天數÷受控外國企業納稅年度天數×股東持股比例
例如:中國居民企業A公司,2007年4月1日在乙國設立全資子公司(B公司),乙國的稅率為10%。乙國按年計算繳納所得稅。2007年 底,B公司盈利800萬元。B公司2007年底不作利潤分配。2008年4月12日,中國A公司計算從乙國B公司分得的2007年的所 得=800×(365-90)÷365×100%=602.74(萬元)。
【解釋】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的,股東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
計算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的視同外國企業股息分配的所得時,股東持股比例按各層實際持股比例相乘計算。
舉例說明,比如境內居民企業A公司擁有B公司比例達到70%,而B公司又擁有C公司60%,C公司又擁有D公司60%,D公司又擁有E公司(外 國公司)60%,E公司為受控外國公司,達到受控標準。據此,在計算A公司當期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所得時,A公司對E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5.12% (70%×60%×60%×60%)。
2.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按照所得稅法或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抵免。
3.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1)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白名單)例如:美國高稅率。
(2)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的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的所得,及消極所得。
(3)年度利潤總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最小額免除實際上是對"走出去"的中小企業的扶持。
八、資本弱化管理(了解)
1.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是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 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比較所有者權益和實收資本加資本公積的數 額,從高)
2.增加了"例外性條款":
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 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即符合一定的條件,關聯方利息支出可不受相關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的限制,支付 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可不作納稅調整。
九、一般反避稅管理
1.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
(1)濫用稅收優惠;
(2)濫用稅收協定;
(3)濫用公司組織形式;
(4)利用避稅港避稅;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2.稅務機關應按照經濟實質對企業的避稅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業從避稅安排獲得的稅收利益。對于沒有經濟實質的企業,特別是設在避稅港并導致其關聯方或非關聯方避稅的企業,可在稅收上否定該企業的存在。
3.一般反避稅調查及調整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十、相應調整及國際磋商
1.關聯交易一方被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整的,應允許另一方做相應調整,以消除雙重征稅。
2.企業應自企業或其關聯方收到轉讓定價調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提出相應調整的申請,超過3年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十一、法律責任(掌握)
補征稅款和加收利息(重點)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
【解釋】加計利息計算要點有:
(1)利率=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個百分點;
明確了以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為基準利率的確認時點。
(2)如能按規定提供資料,可不加5個百分點。
(3)計算期間:稅款所屬年度的次年6月1日至補繳稅款之日。
(4)加收的利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由于加收利息帶有懲罰性質,所以對納稅調整補征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列支。
【例題·單選題】依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的利息收入免稅
B.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預繳所得稅的預計利潤率不得低于5%
C.在采取特別納稅調整時,加收的利息可以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D.企業通過買一贈一方式銷售商品,屬于捐贈行為
【答案】A
【解析】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的預計利潤率不低于3%;在特別納稅調整時,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行為。
【案例】2010年11月,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查處廣州順發材料銷售公司因與其關聯方交易違背獨立交易原則,而對其進行納稅特別調整,共補繳企業 所得稅稅款50萬元。經查發現,該交易是廣州順發材料銷售公司2008年3月發生的向其關聯企業低價銷售材料,嚴重違背獨立交易原則。假設2008年12 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年貸款基準利率為6%,經稅務局督促,該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上繳了應補繳的稅款。請問廣州順發材料銷售公司的加收利息 是多少?
【答案】廣州順發材料銷售公司應補繳的500000元企業所得稅稅款屬于2008年度的稅款,因此,計算利息的期限為從2009年6月1日到 2010年5月31日,共12個月的時間,于是廣州順發材料銷售公司加收的利息=500000×(6%+5%)=55000(元)。
如能按規定報送2008年度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相關資料,可不加5個百分點,計算加收的利息。